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校各类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应对学院各类安全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 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 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 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涉境外师生事件等。
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溺水、交通事故;集体活动事故;供水、电、热、油、气等事故;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网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 产安全的案(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物中毒及疾病、传染病等 造成损害师生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 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 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教育部门、 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教育考试类事件。包括:在我院组织的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事件等。
7.教育舆情事件。包括:涉及学院的各类舆情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安全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要遵循部门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在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学院秩序混乱、失控。
4.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
门负责人要按照学院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特别是舆情处置要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研究确定的统一口径,确保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方向。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风险防控的级别划定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 级)、较大事件(III 级)、一般事件(IV级)。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学院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宣部、工会、团委、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资产处、财务处、后勤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院安全工作和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保卫处、党政办公室、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资产处、后勤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外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长
担任。工作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宣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资产处、财务处、后勤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涉及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点配合有关部门现场指挥;督查事发地点有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后勤工作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和后勤处负责人担任。工作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宣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资产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组织指导学院开展防火、交通、建筑物跨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对学院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学院卫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工作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宣部、团委、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资产处、后勤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适时向学院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指导和组织学院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外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学院后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工作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宣部、团委、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资产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院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对策;深入现场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网络与信息工作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党政办负责人担任。工作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宣部、保卫处、资产处、后勤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工作组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 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工作成员由党政办公室、 组宣部、保卫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事件发生后, 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宣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工会、团委、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组宣部。
工作组主要职责: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监测预警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工作组要根据职责,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
及时收集、分析有关校园安全的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风险防控的准备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分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校预警预报信息及发展态势进行
综合预评估,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启动
按照事件发生的等级和类别,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
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①在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②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③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相关场所的巡逻工作;
④相关单位、应急处置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⑤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时对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②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
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动员准备;
②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④及时向全校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②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影响校园安全的活动;
③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的变更与解除,由启动人变更与解除。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原则
①迅速: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报告,不得延报。
②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
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信息报送机制
①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电话报告给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②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单位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告给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
②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事发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④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⑤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事件发生后,相关各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院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各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学院。
(九)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各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后勤保障
各相应单位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和可使用性。
3.人员保障
各单位建立处置突发事件预备队。
4.培训演练保障
各单位要对预备队进行定期培训,定期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演练。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学生或是教育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批走出校门,并有社会人员参与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 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审批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有外来人员参与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负面新闻、横幅、标语等,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上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因学院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院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负面新闻,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信息上报与信息发布
1.信息上报
上报必须经相关负责同志同意后报送。涉密信息按规定报送。
责任报告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报告人:党政办公室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限及程序:
①初次上报:学院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属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初次上报内容:必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初步性质、可能原因等及联络人、联系方式。选报内容包括事件初步性质等
②进程上报:I级和Ⅱ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门。Ⅲ级和Ⅳ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门。要求核实反馈的,原则上电话20分钟反馈;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不超过40分钟进行反馈。
进程上报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事件进程、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③结案上报:事件结束后,学院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教育部门。
结案上报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工作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学院不自行向社会发布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院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负责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各项措施,如公安部门决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组织干部、教职工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果学院必须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明确对学生应当处理的依据与原因,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避免矛盾激化,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省处置大规模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院启动应急 预案,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院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的事件,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和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引发的原因,由当地党委、政府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当即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向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解释工作,确保事态不进一步扩大。相关人员要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及政府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人员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若属学院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等造成拖欠教师工资和停课、学生家长聚集上访,要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及时查处。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院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对不稳定因素苗头,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负面新闻,应当及时引导;对发布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进行正面宣传并予以澄清;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应报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学院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隐患。
(四)善后与恢复
学院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 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满足师生及学生监护人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复相关人员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依法依规进行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政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属于涉及师生及相关人员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及相关人员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因学院有关政策调整、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因种种原因造成学院短期或长期无法继续办学的,要首先解决学生上课、上学问题,对直接责任者应当由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事件结束后,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依据事件等级分类要求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应政府机关(党委政府)。
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重大事件(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较大事件(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一般事件(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二)信息上报与信息发布
参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上报与发布执行。
(三)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 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学院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 处置要采取边抢救、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应急响应:
I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Ⅱ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进行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Ⅱ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Ⅲ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事件进程。
Ⅲ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Ⅳ级突发事 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协助学院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Ⅳ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根据事件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院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 119 指挥中心(室)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 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②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 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 伤病员。
③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学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院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 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 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④校园爆炸事件处理办法
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控制 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⑤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学院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院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院 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院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⑥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 受伤等情况,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学院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⑦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学院要组织力量开展疏导、抢救伤病员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⑧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学院领导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⑨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发生涉水、涉电、涉气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院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食堂、锅炉房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⑩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相关单位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发生灾难事故,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四)善后与恢复
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立即从应急转 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要做到: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协调保险公司赔付。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 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 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处置工作。
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学院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 病例;
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 (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 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 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院,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发生在学院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 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 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
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l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发生在学院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
基本参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上报与信息发布。
初次报告增加当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CDC)。信息发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 行,由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发布。
(三)应急处置措施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院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紧急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 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 (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
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院的各项正常秩序。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尽快恢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 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Ⅰ级事件:是指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因灾倒塌房屋 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Ⅲ级事件:是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3 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Ⅳ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基本参照校园治安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初次 报告增加当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三)应急处置措施
1.预报后的应急响应
政府发布预报后,各单位进入预备应急期。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灾害发生后,在学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①I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进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②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Ⅲ级自然灾 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事件进程。
③Ⅲ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Ⅳ级自然灾 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④Ⅳ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责任人和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有受伤人员的学院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救助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善后与恢复
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尽早恢复教学秩序(同时启动相应部门预案)。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校园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证对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地处置。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院党政办公室,通过网络检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扩散,再按程序报告。
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 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事后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三)应急响应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和恢复的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四)应急保障
院党政办公室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队伍,且具备通讯保障,有充足的网络设备保障,保证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同时启动相应部门预案)。
(五)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l.信息报告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报告人:党政办公室指定的网络和信息安全联络人员。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时限及程序:
预警监测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各类网络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积极配合国安、公安、网信办等部门开展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保持联络沟通,按照要求及时发布相关网络和信息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建议、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事发报告
①发现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学院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针对不同类型事件先期处置措施如下:
网站、网页出现有害信息事件紧急处置
网站、网页由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有害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断开网络、断开电源等物理隔离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再按程序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清理有害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事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害信息来源追查工作。
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
当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
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首 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存档,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汇报。
病毒事件紧急处置
用户发现有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开来。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 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公安部门汇报。
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按时进行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并停止该系统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省信息办和公安部门报警。
网络中断紧急处置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设备安全紧急处置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②学院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同时将相关情况电话通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涉及人为恶意破坏事件的,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事中报告
安全事件发现后8小时内,填写《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安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
事后报告
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整改报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安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类型与 分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原因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整改情况。
2.信息发布
发现有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信息和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相关危险源得到控制,网络和信息系统恢复或重大险情已经解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应急响应签发人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七、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适用范围
学院内的各类考试。突发事件特指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 印刷、运输、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
(二)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Ⅰ级事件
在2个以上(含 2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Ⅱ级事件
在1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
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Ⅲ级事件
在1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确认程序
出现情况后,学院上报,由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国务院部际协调组确认事件等级。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事件发现后,立即上报分管领导。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上报省教育厅,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协助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尽快破案。确信试题未大规模扩散,经上级批准后,考试可如期进行(同时启动相应部门预案)。
八、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
(一)舆情监测
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工作,对涉及本校的舆情要进行24小时全媒体监测,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对相关舆情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性的科学研判,提前制定详尽处置方案,及时做好回应口径等应对准备。
(二)舆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在教育舆情事发第一时间,对舆情的潜在舆论风险进行分析,初步判断等级。根据舆情影响程度,分为重大教育舆情和一般教育舆情2个等级。
重大教育舆情:是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教育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 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介入报 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一般教育舆情:是指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涉及 有损学院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未有主流媒体介入报道,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三)舆情报告
学院舆情联络员对涉及本责任主体的舆情,在1小时内报学院领导并做出具体安排部署。重大突发舆情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等上级部门。
(四)舆情回应处置
组宣部要将舆情作为“特急事件”靠前指挥调度,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大程度降低负面舆情热度。线下要积极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线上要及时引导,必要时及时发声,回应关切,澄清事实,掌握话语主导权,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重大教育舆情最迟5 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教育舆情应在48 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回应时效。
(五)情况报告与反馈
对监测发现和收集到重大教育舆情线索,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及宣传、网信部门报告,24小时内报告舆情基本情况,对舆情的走向、回应处置和结果等后续情况随时报告。也应将舆情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网信等部门。
九、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院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二)总结报告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提交报告。
十、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相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要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持信息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院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