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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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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特编制本指南。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学校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基本情况;
2.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咨询申诉;
3.财务与资产及财务管理制度、采购信息、财政预算决算、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收费信息等;
4.人事岗位管理、社会兼职、争议解决;
5.教学质量就业指导、艺术教育发展年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人才培养报告;
6.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奖励处罚、学生申诉;
7.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主要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https://xxgk.lcudcc.edu.cn/进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86)-0635-8520040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北外环路266号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编:25200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聊城大学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